有关参展
我司将组团赴意大利参加于2008年5月9日至12日在米兰举行的国际光学、验光和眼镜业展览会。根据贵司参加该展览会的申请,先予以确认。欢迎您参加我司展团,并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为保证筹展工作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展会网站内所有资料,并希望贵司遵照执行:
参展细则:
1. 双方确认展位后5日内将RMB10000定金汇入组委会指定帐户,组委会收到定金后予以最终确认参展展位,否则将不预留,余额在2008年02月10日前全部付清。
2. 组团单位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3. 为保证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参展企业有责任按照我司摊位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护照签证,展品运输,行程确定,等各项工作,如因参展企业延误时间而影响以上各项工作,我司概不负责。
4. 参展企业有责任按时交纳各项参展费用,如参展未能按时交纳其费用,将被视为自动弃展,我司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如因我司未能提供摊位给参展企业,我司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5. 参展企业如按我司通知时间送交资料签证而所有人员都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的,我司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如参展企业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的,参展企业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我司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
6.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我司责任而不能履行出展计划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企业,并将企业所付费用扣除已发生费用后的全额退回。




